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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执法安全设备(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

2024-07-083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特种设备事故共分为四种,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执法装备管理办法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装备管理,保持装备的良好性能,保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执法装备为执法各科室、中队(以下简称:各单位)用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以及电脑、摄影机、摄像机、录音器材等执法工具。

市烟草专卖局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装备管理,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专卖部门装备配置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执法装备是专卖管理部门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交通、通讯、执法办案、办公等设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包括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式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打印机、雨衣、反光背心、头盔等。其中,执法车辆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主要功能为日常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装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执法执勤装备维修、保养、检查、审批等工作,确保装备完好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是国家执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执勤装备的完好性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某市公安局加强单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实发挥单警装备在打击犯罪、依法保障民警正常执法活动方面的作用,市公安局在认真组织开展单警装备使用培训的基础上,制定七条措施,严格单警装备使用和管理:一是严格登记造册。逐人、逐项按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法中对于使用自制设备出现亡人事故怎么处罚的?

如果是土制的类似于起重机、叉车、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的,这首先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处罚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如果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请参考安全生产法第81条至83条内容的规定。

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__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落实,为此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本职务安全生产负有的责任明确如下: 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电线的接拆,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

除此之外,李健告诉笔者,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但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则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和鼓励,两字之差,使得有些部门的推行力度往往取决于上级行业部门的态度。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车非法加油导致的亡人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有几种?

1、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法律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严重事故 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一般事故 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事故;-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1、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2、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涵盖了因特种设备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坏、运行中断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3、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事故的定义涵盖了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发生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它们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运行中断、人员滞留或转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