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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设备的)

2024-09-0924

安全生产法24条规定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企业在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其中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什么和报废应当符合...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报废的安全设备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处理。

2、检测维修改造。根据查询安全生产法显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什么制度?_百度...

【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zd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有何处罚?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果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如果逾期未改正,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具体如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生产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3、在生产单位中,若员工未持有电工操作证而上岗工作,这被视为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当地安全监督局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对相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信息,包括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及考核结果。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安全设备进行常规的维护和保养,并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这些制度和规程应当与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相适应,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